| 勝訴 | 法院判:蘇子怡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參月」- 三審定讞2022年2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臺北地院 108訴752號 刑事判決判定「蘇子怡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高院 110上訴982號 刑事判決判定蘇子怡「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 111台上209號 刑事判決判定蘇子怡「上訴駁回」,三審定讞